7月20日,住建部联合八部委印发了《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提出,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,要多措并举,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。
在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、原国家房改课题组组长孟晓苏看来,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发展租赁市场的新政力度之大,可谓前所未有。这意味着“住房改革再次出发”,改革方向是改变过去重售轻租的现状,向租售并举转变。
他认为,“只要能够保证老百姓的基本住房,在基本住房问题上给予足够的政策,商品房就应该用市场的方式解决。不同的购买者和租赁者会在市场上找到自己的定位和选项。”
二、强调“新市民”概念
九部委《通知》提出,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,要多措并举,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。同时又要求贯彻落实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这一定位,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,要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。
与以往住房改革政策不同,此次改革突出了“新市民”概念,并选取了广州、深圳、南京、杭州、厦门、武汉、成都、沈阳、合肥、郑州、佛山、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。
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看来,九部委发文支持12个城市的试点,目的在于通过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,尽快出台中国特色住房制度中的租赁政策。
“随着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,滞后的租赁市场也将被放置在风口上。但是也必须认识到,打破一些旧有制度的坚冰还比较艰难,租赁市场发展任重道远。”倪鹏飞说。
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,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正在快速扩张。全国约有1.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,以外来务工人员、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新市民为主。
通过以上数据可见,中国租赁市场规模巨大。但在房价高企的情况下,如何解决“新市民”住房问题,正在考验执政者的智慧。
倪鹏飞在接受《中国新闻周刊》采访时认为,从需求角度看,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,居民需求包括住房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,租房成为主要选择。而城镇化加速期的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对租赁需求大大增加。尤其城镇化迈入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阶段,新市民尤其是年轻人住房需求成为住房发展的重要问题,租赁需求相对购买需求更加迫切。从供给角度看,中国住房市场结束短缺迈入了饱和的新阶段,目前城镇家庭与住房套数之比已经超过了1:1.1,富裕居民的投资需求为租赁市场提供了规模不小的房源。
“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空置和库存,这不仅导致当前资源浪费,而且没有市场信号引导,还有可能导致未来严重过剩。发展租赁市场,是解决新市民问题的重要途径。”倪鹏飞说。
三、住房租赁面临几大难题
倪鹏飞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阻碍住房租赁市场的因素:一是租赁供给短缺。首先,由于预售制度的存在,房地产企业通过商品房预售,利用购房者的资金和金融机构的借款,通过高杠杆,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可以获得较大利润,而房地产企业通过自持物业从事出租,资金占用多,单位资金利润低,因此,房地产企业更愿意选择开发出售,而不愿意从事持有出租。
其次,从税费方面看,目前房地产租赁需要缴纳所得税、增值税、房产税等,这些税收存在重复征收问题,加上税负过重,在目前的租价水平下,租赁企业利润低甚至面临亏损。
再次,由于缺乏规范的法律约束,业主出租住房也面临权利受损的威胁。
二是租赁需求不足。租房居住等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。房东可以随时赶走租户,可以随时提升租金,租户必须接受许多苛刻使用限制和约束。租户缺乏基本的安全感;租购不同权即租房者无法取得与购房者相等的权益,包括教育、医疗等公共服务,这是导致只购不租的重要原因。
三是租赁中介混乱。由于缺乏完善租赁市场的监管(包括事前准入、事中监管和事后奖惩制度)和行业自律制度,以及严重的监管和自律缺位,导致乱收费、隐瞒房屋真实情况、发布虚假房源等乱象,严重损害和挫伤了租赁供求双方的权益,大大降低了供求双方租赁住房的意愿。
同样,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也向《中国新闻周刊》表示,目前租赁市场并没有成体系的监管机制,并且在租赁体制下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,房产中介、流动人口、基层社区等多方面涉及租赁的监管并为落实,导致恶性租赁事件时有发生;租赁市场缺少规模化、专营租赁服务的企业,缺乏一个专业的市场品牌,整个市场供给还是以散户状态为主,中介机构大面积存在欺瞒租赁价格、违规收费、隐瞒房屋真实情况、提前解约等情形;中国的国情相对特殊,人数基数大,城市化率、发达程度、价值理念等一系列都比不上德国、法国等一些租房市场非常成熟的发达国家,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推广落实也面临重大难题。
四、构建多元化市场主体
实际上,去年出台的《若干意见》,已经从财税、金融、户籍等方面对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了解决手段。
根据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-2020年规划纲要》内容显示,中国将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、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。对于具备购房能力的城镇居民,支持其通过住房市场购买商品住房;对于无能力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,支持其从市场上租房居住;对于难以承受房租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,政府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。
倪鹏飞也认为,解决租赁住房问题显然主要依靠市场。首先,租赁住房体系中的市场部分,应该完全由市场解决。政府要做的是改革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基础和监管规则,发展和培育供求市场主体,使供求双方有动力、有条件并且依循规则参与租赁交易。其次,租赁住房体系中保障部分,虽然由政府主导或者引导,仍可以借鉴市场或准市场规则和途径,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租赁消费问题。
倪鹏飞还建议,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租赁市场。借鉴出租车服务的经验和模式,政府可以支持企业和机构搭建住房租赁平台,利用互联网收集适时的租赁住房信息,为供求匹配提供准确、高效、经济的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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